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45周岁以下)以及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杭州市区的条件不变。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根据杭州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45周岁以下)以及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杭州市区的条件不变。
也就是说,除应届毕业生外,6月1日以后申请进杭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45周岁以下)以及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需提供在杭居住1年及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的证明。
因此,在杭就业的市民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及按规定缴纳社保,以免因社保断缴等原因影响落户,对暂未达到1年落户条件的,可先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